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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卫计委发函支持四川脐血库依法开展脐带血采集工作

发布时间 / 2017-11-17 / 5348

  近期,成都市卫计委在接到四川省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以下简称四川脐血库)投资方——四川新生命干细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请求解决当前公司发展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报告》后高度重视,召集9家重点医疗机构的产科相关负责人与公司主要负责人举行了研讨座谈会。根据会议精神,成都市卫计委印发了《关于支持四川省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相关事项的回复》(成卫计函【2017】228号)函件。
  在函件中,成都市卫计委明确表态支持全市具有助产资质的医疗机构产科按照省卫计委《关于加强脐带血造血干细胞临床采集管理的通知》(川卫办发【2009】204号)要求,与四川脐血库签订《采集脐带血协议书》,明确责权利,在保障医疗安全和质量的情况下,积极配合和支持四川脐血库的脐带血临床采集工作。全市具有助产资质的医疗机构产科将继续配合四川脐血库在产科医生继续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中开展有关脐带血采集、保存和运用价值相关知识内容的培训,并配合四川脐血库在孕妇孕期保健阶段和孕妇学校中,开展脐带血保存和应用价值的知识讲解和宣传工作。
同时,成都市卫计委将支持公司在精准医疗和干细胞研究方面,依法依规联合市级医疗机构开展科研项目,督促各医疗机构按照临床科研相关规定加强管理,积极配合四川脐血库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营造良好学术文化氛围,提高临床救治水平,促进全市医学事业良性发展。
  在我国,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监督管理主要依据《血站管理办法》、《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管理办法(试行)》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规范,由国家卫计委批准设置,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执业并监管。
  目前,全国仅有7 家获得国家卫生部批准设置的脐带血库,分别位于北京、天津、上海、广东、四川、山东和浙江七个省市。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每个省级行政区域只能有一家卫生行政部门颁发执业许可证的脐带血库,实行“一省一库”统一监督管理,保障库存脐带血的质量,造福患者健康。
四川新生命干细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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